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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妳對君主立憲制的理解。

君主立憲制,或稱“虛君* * *和”,是壹種國家制度。君主立憲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憲政確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 * *和政權。其特點是國家元首是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而教皇有時被視為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壹般的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在定義上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其他壹些國家元首的壹個區別,比如獨裁者,他們把自己定義為公民中的壹員,但為了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而且往往君主屬於壹個特殊的階層(貴族),另外,世襲制往往是君主的壹個特點(雖然在這壹點上也有例外)。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但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代,君主的權利是不壹樣的。

遊牧民族的部落首領(歐洲中世紀以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和王大仁人,中國北方元朝建立以前的匈奴人和蒙古人,20世紀初的阿拉伯人)往往是世襲和選舉的混合體。壹般歷史學家認為,君主制和君主國起源於這些酋長制度。從羅馬末期到中世紀君主獨裁政權建立期間歐洲遊牧民族的遷徙被很好地記錄了下來。

在君主專制制度下,壹般來說,君主擁有最大的最高權力。自秦朝以來,中國的皇帝至少在理論上是獨裁的君主。歐洲中世紀的君主壹般都很獨裁。然而,歐洲君主制的高峰是在中世紀和啟蒙運動之後,那時宗教和世俗統治開始脫離。歐洲最典型的專制君主是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中世紀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在君主制中,君主不僅是世俗領袖,也是宗教領袖。中國的皇帝被尊為天子,有祭天拜地,為全國祈糧的義務。阿拉伯帝國的哈裏發和奧托帝國的蘇丹也視自己為伊斯蘭教的領袖。但是這裏也有例外。中世紀歐洲的君主壹般只有世俗權力。大多數獨裁君主是世襲的,少數是選舉產生的(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是英國。到20世紀初,歐洲剩下的所有君主(如果教皇不被視為君主的話)都是立憲君主。雖然立憲君主仍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或多或少)是由憲法明確規定的。這樣,君主的權利就受到了壹定的限制。有些君主僅限於作為國家的唯壹代表,但仍有壹些立憲君主擁有很大的權利(如組織或解散政府,指揮軍隊)。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國家普遍認為有:

歐洲:英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和列支敦士登。

亞洲:日本、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尼泊爾

非洲:毛裏求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馬、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巴多斯、伯利茲、聖克裏斯多福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格林納達、牙買加。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圖瓦盧和所羅門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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