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表白的條件是什麽?
坦率鑒定的條件如下:
1.罪犯被動地被繩之以法;
2.犯罪人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罪行;
3.罪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和自首有相似之處:都是基於自己的犯罪行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都是從輕處罰。
壹般自首和自首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自首。壹般來說,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歸案後對自己罪行的被動供認。
準自首與自首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我的其他罪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我的其他罪行是自首;
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是供述。
所以自首更能說明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降低了。
而且法院公布的壹個關於自首和自首的相關案例已經收錄到法學家指導案例網,並進行相關案例分析。更清楚懺悔和投降的區別。
第二,自首和自首是否可以同時認定?
可以同時識別。
自首與自首有相似之處:兩者都是以實施犯罪行為為前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從輕處罰。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壹審判決前能夠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當庭自願供述是指罪犯在法庭上自願承認被指控的罪行。要註意這個情節的確定;
第壹,認罪的時間必須是在法庭上,也就是壹審的審判階段。
第二,表白必須是自願的。
第三,認罪程度只要求達到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
自首和當庭自願供述是兩個相關的量刑情節。但是具體量刑不壹樣。
根據刑法規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犯罪的動機、時間、方式、嚴重程度、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表現,基準刑可以減少40%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減輕基準刑4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不足以從寬處理。
對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認罪悔罪的表現,可以在10%以下降低基準刑。依法主動投案自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