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和爭吵造成的事故來確定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主觀上,行為人沒有任何惡意,說話很正常。因為對方情緒激動而死亡,主觀上沒有故意殺人、傷害人的行為,客觀上也沒有實施任何殺人、傷害人的行為,所以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吵架、鬥嘴的情節和用詞的激烈程度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另外,雙方在公共場合對被害人進行侮辱、誹謗,被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侮辱,導致事故發生,加害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受到追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為人言語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涉嫌侮辱、誹謗刑事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被害人無法辨認或者喪失辨認能力的情形。綜上所述,在判斷公民的犯罪行為是否違法時,壹般以是否真實客觀為標準。但如果只是言語攻擊導致事故發生,雖然沒有實際行為,但可能是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因此不能確定是否違法。需要證明死亡與行為人言語過激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言語過激的程度。如果有因果關系,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壹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