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探親、旅遊期間,按照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工資。
第六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沒有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自行決定是否制定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員工探親的差旅費按以下標準支付:
(1)乘坐火車(含快車、快車)的,不分等級,壹律收取硬座費。年滿50周歲以上,連續乘坐火車超過48小時的,可以報硬臥費。
(2)船舶按四等(或比統艙高壹等)收費。
(3)乘坐長途汽車的,憑據據實報銷。
(4)探親途中當地交通費可按始發站和終點站的直線電車、公共汽車、輪渡費報銷。但市內租用機動車的費用由職工自行承擔,不予報銷。
(5)探親的員工不得報銷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行火車輪船票價報銷,多出來的部分由員工自行處理。
員工探親住宿費標準:
(1)員工因交通狀況需要在往返探親途中換乘火車或輪船並在中轉地停留的,可在每次中轉的基礎上報銷壹天的普通客房床位住宿費。如果過境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員工應自行承擔超出部分。
(2)員工探親途中連續乘坐長途汽車,不得不在夜間住宿的,報銷住宿費。
探親假要報銷高鐵嗎@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