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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如何規範消防執法行為

壹、行政倫理與消防監督執法行為解讀

(壹)行政倫理

行政倫理是指規範政府及其公職人員行政行為的基本價值觀和道德原則。道德標準是對它們的規範和約束,而價值觀念則進壹步追問什麽樣的道德標準是可得的、可接受的。價值觀強調行政倫理的思想基礎,道德規範強調行政倫理的現實揭示。

(二)消防監督執法行為

所謂消防監督執法行為,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廣義的消防監督執法是指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為了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運用相關法律法規,行使監督執法權,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的行為。從狹義上講,消防監督執法是指消防部門運用消防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辦理行政案件、進行火災調查。

二、倫理失範在消防監督執法行為中的現實體現

(壹)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缺失

所謂職業道德,是指與人們的職業活動密切相關,符合職業特點要求的道德規範、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質的總和。它不僅是對自身工作人員在職業活動中行為的要求,也是職業對社會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具體來說,在消防監督執法中,要求執法人員具有與消防監督執法活動密切相關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現實中,消防人員職業道德的缺失造成了嚴重後果:2010年,某市某高層公寓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0余人死亡,70余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雖然這次可怕的火災的直接原因是違規操作引發的火災,但間接原因是該地區公安消防隊對工程監督檢查不到位,行政不作為的現象。這樣的行為,深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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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少數消防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的嚴重缺失。在《公安消防部隊違法違紀行為分類解釋(試行)》中,將這種現象明確歸類為失職瀆職。

(二)消防監督執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現實中,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存在被濫用、顯失公平等現象,嚴重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敗壞了公安消防機構的形象,損害了國家法律的尊嚴。雖然各地公安機關相繼出臺了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相關解釋和規定,但執法人員對其辦理的案件仍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執法人員手中的自由裁量權,法律的本質和精神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同時維護法律權威,懲治違法行為,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建設、經濟發展和民生幸福。在行使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中,還需要考慮違法行為是否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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