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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兩部稅法

內容

1.中央根據財政支出確定的稅收總額,由各地按照中央分配的數量向當地住戶征收;?

2、委托人和客戶,均並入當前州縣的戶籍,按丁壯人數和財產等統計。;

3.兩稅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於6月,秋稅於11月繳納;?

4.“租壹個平庸的曲子”和所有雜項捐款和稅收全部取消,但丁的數額沒有浪費;?

5.兩稅按戶交,米按田交。田賦以大歷十四年耕種田數為準,平均征收。?

6.無固定住所的商人,在本縣按其收入的三十分之壹納稅。?

7.任何喪偶孤獨的人都可以免稅。?

8、除了收斂,還要枉法。

意義

1.兩個稅法改變了戰國以來以人口為基礎的稅收制度,而“重資產,不重人口”導致古代稅收制度從“放棄地方稅”發展到“放棄民稅田”,反映了過去封建國家不同程度地控制土地私有制的原則轉變為不幹預或少幹預的原則。?

2.兩個稅法改變了徭役按丁口征收的做法,徭役大部分來自貧苦勞動人民。它以財產數額為依據,既拓寬了征稅範圍,又增加了財政收入。

而且由於稅收是按照財產的多少來征收的,也就是按照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來征收,所以稅負相對公平合理,壹定程度上減輕了窮人的稅負。

3.同時簡化了辦稅項目和程序。這對解放生產力,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調動工人的生產積極性,這是壹個歷史性的進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後兩部稅法的基礎,是中國稅制史上的重要事件。

擴展數據

否定的;消極的;負面的;負的

1,長期調整戶等。,不能實行貧富分級負擔的原則;?

2.兩稅中的戶均稅額是以貨幣計算的。由於政府征收貨幣,市場上的錢幣流通不足,很快就出現了錢輕的現象,農民不得不廉價出售絲綢、谷物或其他產品來納稅,加重了負擔;?

3.在兩種稅制下,土地買賣合法,土地兼並較為盛行。富人強迫窮人賣地不動稅,生產稅就省了。後來,他們付不起了。只有逃亡,土地集中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農民變成了佃農和莊客。?

4.兩個稅法的部分內容超出了客觀條件,即“盡管社會經濟有了相當大的發展,但貨幣經濟的發展仍然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沒有完全具備將稅收改為貨幣稅收的條件。”

百度百科-兩個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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