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是違法的,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也是不道德的。說逃票是違法的,就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也就是要追回車費,或者根據相關法律給予罰款。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通常的路線運輸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惡意逃票不僅影響鐵路運營秩序,而且是壹種違法行為。輕者將被列入鐵路失信人員名單,重者將因詐騙受到治安處罰,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需要以此為戒,不要因小失大。逃票高鐵侵害國家權益,造成國有財產流失,擾亂正常的鐵路運營秩序,甚至可能危及高鐵運營安全,甚至對民族氣節起到巨大的腐蝕作用,產生積極和消極的社會影響。
壹.什麽是逃票?
逃票是指以非法方式少付或逃避應付的費用。
第二,火車逃票的規定
火車逃票的處罰在相關法律中有規定:除補票和手續費外,還須加收50%的補票費。
相關法律法規: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除補票並收取手續費外,還須加收補票票價50%的票款:
(壹)無票乘車時,從乘車站(不確定時從始發站)到停靠站的車票票價。持無效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2)持偽造、變造車票乘車時,應無票處理,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行駛20分鐘後仍不聲明的,按無票處理。
(四)持低檔票乘坐高檔列車、臥鋪或座位時,補足區段間的票價差額。
(五)持半價票的旅客無規定的優惠憑證或者不符合降價條件時,應當補足全價票與半價票的差額。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