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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逃逸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逃避責任。逃逸的認定標準: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駕駛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嚴重超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文章

“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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