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產生的糾紛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訂立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的,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與店家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店家通過快遞將商品送達消費者住所。現在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到居住地法院起訴,而不是到店鋪所在地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對壹般地域管轄的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三)對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解答您的疑問,讓您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條
利用信息網絡訂立的買賣合同,標的物通過信息網絡交付的,買受人的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標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