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套取國家補貼資金是什麽罪?

套取國家補貼資金是什麽罪?

1,涉嫌詐騙:

如果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編造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符合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如果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了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壹些非關鍵性的虛假申報材料,且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企業用於彌補虧損,或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壹般不宜以弄虛作假罪定罪處罰使用者。

2、可能涉嫌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和證件:

情節嚴重的,分別以受賄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涉嫌貪汙:

如果作為“守門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助弄虛作假,還錢,整個案件可能涉嫌貪汙罪,申請人就是貪汙* * *犯。對審計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指使、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私分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非法占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以貪汙罪追究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4.國家工作人員也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和玩忽職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查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明知或者應知條件是虛構的,仍然予以放縱和幫助,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的。未發現有關材料虛假,致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追究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於在審計工作中沒有徇私舞弊行為,尚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單獨套取國家資金補貼的行為,通常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國家資金補貼都有嚴格的條件和操作程序。如果在套取國家資金補貼的過程中有其他犯罪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類似於行賄罪或者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 上一篇:司法考試哪個培訓機構比較好?
  • 下一篇:跟蹤RV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