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公司采購和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三)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發生故障或者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法律依據:《特種設備登記使用管理細則》第九條。
特種設備安裝、檢修、改造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設備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並出具自檢報告後,方可交付使用。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對於新增的不需要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經備案後,用戶可以向指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
客運索道驗收前,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交運行申請報告,經該機構對客運索道使用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審查合格並填寫《客運索道安全管理審查表》(格式見附件4)後,方可向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
二、特種設備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特種設備備案需要以下資料:
1,中文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
2、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建設工程合同;
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維修資質證書;
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5、配套的土建基礎技術圖紙等資料;
6、改建項目或安裝附件二所列的客運索道和遊藝機等遊樂設施,必須提供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
7、客運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安裝工程,必須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批準報告;
8、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