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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或者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出借、轉讓或者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以出具假證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或者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出借、轉讓或者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應當出具假證。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防護。

培訓並通過考試。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小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及相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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