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是我們國家比較大的科技公司,在版權和遊戲行業都有壹席之地。這樣的公司為很多消費者提供了很好的服務。當然,騰訊也不是完美的。在處理閱文集團的作者權益時,騰訊做了壹件讓原作者蒙羞的事情,也引起了很多原作者的抵制。騰訊在很多方面都做得很好,但是有時候,大公司為了擴張,難免會有壹些自己註意不到的地方。這時候他們就會觸犯法律的邊緣,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吳某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中,吳某是微信軟件的用戶。在使用微信軟件時,吳某在微信上發布了支付寶的支付鏈接,因此被他人舉報。被舉報後,他的賬號被騰訊封禁,吳某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個人覺得這25元的官司很有必要,因為這種糾紛本身就是消費者和大公司之間的糾紛。在我們看來,不必要的東西往往涉及到消費者的權益。
我們都認為當吳某贏不了的時候,吳某贏了。說實話,騰訊最終被南山法院強制執行25元,而這25元對於騰訊或毛毛雨來說都不是數額。仔細想想,就算是2500萬,對騰訊也沒什麽影響,何況只是25元。說實話,這個處罰能讓騰訊在以後處理與客戶的類似糾紛時做出正確的選擇,也能間接保護客戶的權利。
綜上所述,無論是對於騰訊這樣的大公司的引導,還是對於消費者或者用戶的權益保護,這25元的糾紛都是非常必要的,法院做出事實判決比誰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