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提前退房不退房租是可以的,因為這種情況基本屬於租客單方面違約,房東有權扣留房租作為違約金。除非房東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條款,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要承擔押金賠償的後果。對於租客來說,最好在退房前告知房東,並與對方協商,減少經濟損失。如果想提前退房,如果房東沒有過錯,可以不退押金。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房東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條款,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要承擔押金賠償的後果。租賃合同終止的合理期限壹般為壹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因壹方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按照公平原則處理;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