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要不良影響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體要求是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主要涉及犯罪,刑法,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壹)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二)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險情、疫情、災情、警情而捏造,或者明知是捏造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而散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以五花八門,有的是想制造緊張氣氛;有的對社會不滿,制造混亂,發泄個人憤怒;有的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虛無聊,從而找到變態的樂趣等等。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三)客體本罪的客體是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人民群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四)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所謂捏造,就是沒有依據,憑空捏造壹些東西,結果是不存在的、不真實的、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信息;所謂傳播,是指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廣泛宣傳、傳播、擴散虛假信息,讓公眾知曉。如果只是在個別親友中議論,而沒有廣泛傳播和宣傳,就不能構成本罪。本罪的標準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加重情節是“造成嚴重後果”。至於什麽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