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什麽樣的案件,都需要講究證據。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有些案件是舊案或者涉及其他案件,需要提取筆錄進行案件分析。它屬於哪種證據?接下來,邊肖將向大家介紹提取筆錄的相關內容。
1.筆錄屬於哪種證據?
目前,對於從筆錄中提取的證據類型仍有壹些異議。有學者認為屬於證人證言,也有學者認為屬於書證。壹般認為,這份筆錄上記錄的內容作為書證反映了案情,如果這份筆錄上的筆跡作為物證反映了案情。
二、書證與物證的區別
1,物證
物證是指證明案件具有外在特征、物質屬性、位置和狀態的實物或痕跡。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物、贓物、血漬、細點、腳印等。
2.書面證明
書證是指證明其內容所要證明的事實的書面材料。凡是用文字記錄人的思想和行為,用各種符號和圖案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具有證明待證事實作用的,都是書證。書證在形式上取決於其采用的書面形式,在內容上取決於其記錄或表達的思想內涵與案件的關聯性,因此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常見的書證有合同、各種公私文件、租賃合同、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函、電報、名牌、旅遊車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書證用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書證的思想內容是通過文字、符號或圖片來表達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種醫療票據,當事人自己達成的調解協議,都是書證。
以上是邊肖為您整理的《摘抄筆錄》中關於什麽樣的證據的相關內容,供您參考。雖然對提取的筆錄的數據類型眾說紛紜,但對案件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在提取筆錄的情況下,只會對案件的進展起到顯著的作用,提取筆錄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