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第壹條中國境內年滿14周歲不滿28周歲的青年,承認共青團章程,願意參加共青團組織並積極工作,執行共青團決議,按期交納團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青年團。
年滿28周歲未在團內擔任職務的團員,應辦理退團手續。
加入* * *產黨後,團員仍保留團員身份。年滿28周歲,未在團內擔任職務的,不再保留團員身份。
第五條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並在團旗下宣誓入團。宣誓如下:本人自願加入中國* * *生產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的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 * *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團員從壹個基層組織調動到另壹個基層組織時,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七條團組織應當對模範履行職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團員給予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團中央、省市縣委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團員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