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年產假規定如下: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產假1.28天,按以下情況確定:(1)正常產假98天,含公休、法定節假日;(2)生育子女符合法律規定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壹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3)可以在預產期前15天請假。如果在預產期之前分娩導致產前假期少於15天,其余假期將與產後產假壹起使用。預產期後生育導致產前假超過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相關規定處理;(4)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5)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2.懷孕女職工終止妊娠(含人工終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1)12周內終止妊娠的,產假為15天;(2)12周以上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3)16周以上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4)超過28周終止妊娠的,產假為98天。3.產假工資(1)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照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再乘以享受產假的天數確定;(2)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月計算。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