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招標文件按功能可分為三部分:壹是招標公告或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招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的概況要求和招標活動的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活動的各方具有約束力,但壹般不構成合同文件;二、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的要求,不僅是招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和分析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招標文件作為建設單位實施項目建設的工作依據,為投標單位參與投標提供了所需的全部資料。因此,招標文件的質量和深度關系到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內容應根據不同的招標方式和範圍而有所不同。項目全過程總招標與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施工招標完全不同,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不同的內容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 *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