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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負責哪些部門?

天津市局下設21個科室,分管指揮中心、政治部、監察部、刑偵局、交管局、特警(巡邏)總隊、消防局、公安邊防總隊、後勤保障部、法制辦、信訪辦、經濟保障辦、出入境管理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戶政辦。

預審監察總隊、治安管理總隊、信息通信處、科技管理處、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總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六個是特別警察(巡邏)隊。壹般來說,有些特警要做的事情,就是負責巡警的日常事務。

擴展數據:

其他地方:十六處:防暴;八個地方:三個行業,公安;無處不在:學校;九處:娛樂;五個地方:醫院。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法規,組織實施本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預測形勢,制定對策並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四)依法管理在津外國人的社保、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特種行業、出入境、居留等工作。

(五)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

(六)組織全市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組織實施對我市重要國內外賓客及其他安全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推動全市治安防控工作的發展,指導群眾性治安組織的工作。(九)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管。

(十)管理全市看守所、刑事看守所、公安看守所、教育所、強制戒毒所。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在本市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依法負責勞動教養和勞動教養的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後勤工作。

(十四)制定和實施全市治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局民警教育、訓練和治安宣傳;按照規定的權限管理幹部。

(十五)組織實施對本市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工作,查處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治安、邊防部隊、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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