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務院批轉天津港“8 12”海瑞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65438+2005年8月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海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3.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未按照“黨政同責、壹崗雙責”的要求,認真督促天津濱海新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孫文魁。對國家港口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天津市交通委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行為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予以降職處理。
5.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何樹山。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到位,對安全生產監管的組織、指導和監督不到位。天津安監局對上述問題失職瀆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紀處分。
6.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負責港口危險品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指導監督部門不到位,天津市交通委負責港口管理工作、天津港公安局負責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部門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佩軍,分管監管司等工作。指導督促主管部門組織落實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