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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園綜合體」規劃試點申請條件是什麽?

1,功能定位精準

以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規模、有潛力的村莊和產業為重點,按照田園農田、產業融合、城鄉壹體的發展路徑,以自然村、特色區為發展單元,統籌發展,全面完善基礎設施。突出以農業為主的產業融合和輻射帶動的主體功能,具備循環農業、創意農業和農耕體驗融合發展的基礎和前景。明確農村集體組織在農村綜合體建設中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其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的作用。

2.基礎條件過硬。

區域範圍內,農業基礎設施較為完善,農村特色優勢產業基礎較好,區位條件優越,核心區集中連片,發展潛力較大;自籌資金已投入較大,有持續投入的能力。建設規劃能積極引進先進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本,發展思路清晰;農民合作組織比較健全,規模經營顯著,龍頭企業帶動力強,與村集體組織、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較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3.環保的

可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保留青山綠水,積極推進山河湖整體保護和綜合治理,踐行望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生產生活方式。農業清潔生產基礎良好,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4.強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地方政府積極性高,在用地保障、資金支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應用、人才支持等方面措施明確,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完備。建設主體明確,管理模式創新,建立了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建設格局。積極探索農村綜合體建設用地保障機制,為產業發展和農村綜合體建設提供條件。

5.投融資機制清晰。

積極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探索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綜合考慮采用先建後補、貼息、以獎代補、擔保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田園綜合體。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牧區綜合體建設的金融支持,積極協調多渠道資金支持牧區綜合體建設。嚴格控制政府債務風險和村級組織債務風險,不增加債務負擔。

6.帶動效果顯著。

以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組織引導農民參與建設管理,保障土著農民的參與和受益權,實現享有* * * *建設農村綜合體。通過股份合作建設、財政資金股權量化等模式,創新農民利益分享機制,讓農民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7.平穩運營和管理

根據當地主導產業規劃和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農村綜合體建設模式和運營管理模式。村集體組織、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可以采取參與田園綜合體建設的方式,盤活現有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通過創新機制,激發田園綜合體建設運營的內生動力。

不予受理:

農業不突出,項目布局和業態發展沒有與農業有機結合,非農產業為主導產業;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差;違反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有關法律法規,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私人莊園住宅建設;鄉鎮借錢搞建設;還有大拆大建,盲目擺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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