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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條款和條件

法律解析:1,法律規範的“條”是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法律是由幾個條款組成的。法律規範的適用,如果壹部法律只有壹款,應直接適用該法,不應稱為該條第壹款;當法律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條款時,應適用第款。比如《立法法》第壹條。

2.段落是文章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段落”的表述是文章中的自然段落。每個自然段落壹個。該段前沒有數字。數字排列不叫段落。例如,《立法法》第七條包含三項內容。

3.壹般來說,“項”是以列舉的形式對前款進行說明。比如《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只能對下列事項制定法律: (壹)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的產生、組織和職能。第(1)、(2)、(3)項...(10)在這篇文章中有這篇文章的十個條目。這十項是對上壹段中“以下各項”的解釋。因此,在包含項的法律條文的前壹款中,壹般都有“以下”壹詞或相應的文字表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國家主權問題;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罪與罰;

(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

(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

(8)基本民事制度;

(九)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

(十)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壹)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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