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日的計算是銀行貸款貼現日至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的自然天數。為方便計算,銀行放款日不計入貼現日。假設某公司收到壹張銀行承兌匯票,日期為65438+2020年10月25日,到期日為20265438+2020年4月25日。因需要資金,公司於65438年10月26日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同意於65438年10月27日支付貼現。那麽折扣天數= 4+331+31+28+31+25 = 180天。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公式為“貼現利息=面值×貼現天數×(貼現月利率÷30)”。之後的金額是到期金額減去貼現利息。由於壹定費用的損失,除非有急用錢的情況,很少有人會提前提現。壹般他們只在到期日取錢。但是,雖然承兌匯票不建議提前支取現金,但如果票據到期,持票人將喪失票據權利。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期為自出票日起壹個月。所以收到承兌匯票的時候,要註意可以取錢的時間。
票據貼現可分為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三種:
貼現是壹個商業術語,是指由付款人簽發的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經承兌人承兌後轉讓給受讓人(持票人)。受讓方(持有人)將款項轉讓給銀行,指銀行之間的業務,將貼現購買的未到期票據轉讓給其他商業銀行,為自己獲取流動資金。其實和貼現差不多,只不過貼現指的是銀行之間;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貼現給人民銀行,通過轉讓票據獲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
假設貼現日為24天,承兌匯票到期日為30天,***6天。數頭不數尾:貼現利息24日開始計算,30日不計算***7天;如果30日是節假日,31是工作日,那麽30也需要計算貼現利息;如果付款人在異地開戶,將承兌匯票郵寄到付款人的銀行還需要3天時間。計算貼現利息的天數為:6天或7天+3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受送達人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