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規則
1.1的編制目的
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有效防治暴雨洪水災害及其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提高災後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災害對運輸秩序的影響和運輸設備的損壞,制定本預案。
法律依據
1.2編譯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防洪條例實施細則》。
1.3工作原理
1.3.1統壹領導,職責明確,分級負責。鐵路防洪應急工作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指導下,實行鐵道部、鐵路局和車站、區段逐級負責制。根據不同的災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各級相應的責任部門組織協調轄區內的防汛應急工作。
1.3.2預防為主,安全第壹。防洪工作貫徹“建重於防,防重於搶”的指導思想。努力實現從被動救助到主動預防的轉變。防洪應急的最高原則是確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1.3.3全力修復,先過,再修。要全力以赴搶險救災,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應急搶修方案既要考慮縮短道路中斷時間,又要考慮工程條件,保證交通安全和日後正式搶修。為加強安全生產,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快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本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和原則
1.定義: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輕事故後果而事先制定的應急救援和救災預案,是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潛在危險和事故後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嚴重破壞的突發事故和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自然災害等。
2)、該計劃以保護人身安全為第壹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盡量減少事故和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緊急情況下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4)、方案要結合實際,措施要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
5)、計劃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和救援組織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機構。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由項目部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樓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明確各應急專業的組長。
1)、事故現場救援小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專業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