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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責任制是從哪裏開始的?

1.土地承包制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中國的土地承包制始於1983左右,至今* * *進行了兩輪:

第壹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我國大部分地區第壹輪承包從1983後開始,到1997結束,承包期為15年。

第二輪承包為1997至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壹步明確規定耕地承包期為30年。

第二,劃分承包地的方法

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 *部分人應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的實際家庭人口為準,已死亡或遷出戶口的人員(如已婚婦女、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中明確標註。第二輪承包以來,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新增家庭成員登記為* * *並在備註欄中標註。“與戶主關系”欄按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由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壹)將土地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合同交給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的;

(二)個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土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

(四)集體出資企業的產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承包,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的土地承包方案和承包土地如何分割,需要由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三。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壹)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是我搜集的關於土地承包制開始的相關法律知識。總的來說,我國的土地承包制始於1983左右,至今已進行了兩次。第壹輪承包從1983開始到1997;第二輪承包是1997到2027年。建議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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