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沒有產權。壹般車位的產權是40年。使用年限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而定。壹般情況下,車位是沒有產權證的。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大多數情況下,小區內業主購買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只有使用權,因為小區內的道路和其他規劃車位都是屬於業主的,這個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所以不建議購買,而且這種車位通常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不需要購買。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同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主管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1.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和人行道、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2.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外的路段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二、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