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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發賬單算不算詐騙?

法律分析:很多人信用卡逾期後想申請暫停還款,是因為擔心被催收,會產生高額利息和違約金。“暫停信用卡支付”的意思是停止產生利息,先記好賬,暫時不還錢。其實銀行真的沒有這個業務,“停息掛賬”只是外面的說法,沒有任何依據。其實專業的說法是:個性化分期是根據《信用卡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持卡人無法壹次性還款時,可與銀行協商個性化分期服務,最長不超過5年。所以我們和銀行協商的時候,壹定不能說“停息買單”,壹定要個性化分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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