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但同居婚姻中不存在夫妻法律關系,所以同居壹方無權繼承另壹方。我國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給予同等保護,不因父母的選擇而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同居期間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如果得不到父母的認可,則需要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才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內容進行解除同居;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同居期間可以做壹個財產約定,保留相關購買記錄,供自己購買。對於雙方購買的物品,也要保留雙方的購買記錄。對於同居期間贈送的物品,送人時最好註明只送給壹個人,並保留相關證據。
《同居法》規定: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可以再次區分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前者可分為配偶與配偶間的同居、配偶與配偶間的同居兩種;後者又可分為兩種:配偶與配偶間的同居,配偶與配偶間的同居。前者,與配偶同居可以歸為與配偶同居。
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分為兩種:配偶與配偶之間的同居,配偶與配偶之間的同居;同居有兩種:配偶與非配偶,配偶與配偶。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非法同居可以分為兩類:配偶之間的非法同居和配偶與配偶之間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外與異性共同生活,不是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生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