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代表的風險

法律代表的風險

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1,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2.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3.行政責任的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的董事長或者會長以及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贈法人的董事長和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人章程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

3.法人的合法合規人是法人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對因履行職務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肯定有損人不利己的侵權行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造成損害的;

3、由於履行職責的行為。對於履行職務的行為,法人承擔的責任是替代責任,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履行職務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對因執行職務造成的損害承擔的責任如下:

1.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法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職責有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 上一篇:代理保險應急演練存在的問題及整改
  • 下一篇:法院拍賣車輛如何過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