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除可以減免訴訟費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應當交納訴訟費,其中壹項就是案件受理費,即壹個案件壹個案件受理。法院立案後,會根據情況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證明後面會進行壹系列的活動,比如保全行為需要立案受理書,也調查壹些情況,也是以立案受理通知書為依據的。同時,壹旦受理案件,收取訴訟費是有規定的。比如不超過1萬元的案件,每件案件交納50元的訴訟費,不超過654.38+萬的交納2.5%。超過654.38+萬到20萬的,另按比例收取。所以幾個案件合並起訴的話,按照梯度收費。比如6.5438億元的5個案例,分別支付50元加上剩余9萬元的2.5%,5個案例就是11050元。如果是合並收費,就是654.38+0萬的標的,交的訴訟費是梯度交的,會比較多,不適合當事人。基於此,現在不會壹並起訴,但如果發現確實是類似情況,會壹並審判。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壹)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