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行勸酒,嘴裏說不喝就是丟臉。其實妳給他不給他面子都無所謂,氣氛只是找個人陪他喝酒而已。如果飲酒者發生意外,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仍然勸酒,這是對方說胃不好不能喝,但是忍不住勸酒的人還是說喝了酒,然後拉肚子胃痛被送進醫院,所以勸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該賠償的賠償要負責;
3.如果醉漢沒有被安全送回家,同桌喝酒的人有壹個喝醉了,但只有醉漢被送上出租車讓他回家,如果醉漢在回家的路上磕碰摔倒,那麽同桌喝酒的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4、酒駕不勸阻,也就是說同桌喝酒後,對方要酒駕妳要負法律責任,尤其是出了車禍等損害之後!
同桌飲酒致死賠償標準如下:
1.作為同桌喝酒的人,有過錯的,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應當酌情分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如果同桌喝酒的人故意喝酒或者明知自己不會喝酒卻試圖勸對方喝酒,可以認定為過錯。
綜上,同壹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對其他飲酒人負有提醒、勸阻、告知的義務,對醉酒人負有關心、照顧、護送的義務。飲酒人在醉酒狀態下發生傷亡時,應由自己承擔主要義務。如果* * *同桌酒友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未盡到義務,在飲酒造成人員傷亡時,同桌酒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同桌酒友因自身過錯可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179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