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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評論壹篇文章

看完《為權利而奮鬥》,感觸良多,讓我對權利有了更深的理解,也了解到為權利而奮鬥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

書中認為,法律的起源和目標是在鬥爭中形成的,法律的生命在於鬥爭,法律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與違法行為作鬥爭,這讓我認識到壹個國家要想富強必須快速發展,而法律是快速發展的基礎。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使國家快速發展,所以國家與法律是相互依存的,是壹種互動的功能關系,具有相互從屬的性質。國家對法律的從屬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國家的內部組織結構和國家的活動;法律從屬於國家,這反映在立法、法律的實施和對法律承認的法律關系的保護中。

權利是當代法律觀念的基本內容,對法制大廈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這壹點已被現代人廣泛接受。在絕大多數治理良好的國家,沒有任何壹種制度或力量可以取代法律在如此廣泛的範圍內強調、保護和維護人權,權利成為了法律的核心。法律是鬥爭形成的,同樣權利的實現也需要鬥爭。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維護國家的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因此,爭取我們的權利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

書的最後寫道“妳必須在鬥爭中尋求妳的權利,而權利從放棄準備鬥爭的那壹刻起就已經放棄了它自己”。從原始社會到現在的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人類的進步是不斷爭取自身權利的結果。如果每個人都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那麽我們可能還處在原始社會和野蠻社會。

當壹個社會出現不合理的現象時,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表達自己的不滿。如果我們面對不合理的事情都忍氣吞聲,不表達自己的不滿,其實傷害的不僅僅是自己,更是社會的整體利益。現代社會,和平與發展是主旋律,要敢於對社會上的不合理現象說不。

他們追殺* * *制作人的時候,我以為我不是* * *制作人,就沒說話。

然後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也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之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但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朝我跑過來,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

這個碑文寫在1945波士頓的大屠殺紀念館上。這個碑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雖然法律沒有強迫我們去爭取自己的權利,但是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為我們的國家爭取權利,捍衛我們的國家利益,讓我們的祖國更加強大。為了我們的生存和發展,我們有責任和義務擁有壹個相對舒適、民主和自由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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