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行勸說。
2.勸對方喝,即使他知道自己不能喝。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
4.酒後駕車並不能阻止諸如車禍之類的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七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負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壹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且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能夠確定責任程度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壹百七十四條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五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壹十九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