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壹樣。合同制工人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協商處理。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勞動者,編外人員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協商處理。
2.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不壹樣。合同制工人和勞動者與其工作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編外方面,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但與用工單位無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將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企業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壹定的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正式工是指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企業發生勞動關系的員工。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賠償措施。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七條。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a)所派郵件的名稱和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在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和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和其他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壹)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