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強化金融支持政策。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園和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二是落實減免稅政策。對返鄉創業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三是創新金融保險服務。引導相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海歸創辦企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的支持力度。四是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細化落實用地、環評等具體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本和政府投資基金對返鄉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五是保護園區建設用地。在新的縣級土地空間規劃和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做好返鄉創業用地的保障工作。
法律依據: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本通知第壹條、第二條優惠政策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證件: (壹)按照《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合法勞動的。其中,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失業後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2)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收入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三)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憑學校出具並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的相關證明,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僅適用於畢業年度),向其創業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到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四)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人員,應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五)《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直至期滿;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申請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時限為2010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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