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遷房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因此,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合法強拆有哪些程序?
壹是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不能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二是此時房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送達被征收人。
三是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
四是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是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準予執行的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不予執行。
第六,強制拆遷可以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實踐中,大部分案件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法院作出強制司法強拆裁定,自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拆遷戶)之日起15天後,被執行人(拆遷戶)仍未按裁定書要求履行義務,強制執行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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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