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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休假時間規定

1、工作滿2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或工作滿30年的人員,經批準可自願申請提前退休。養老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

2.男性年滿50歲、女性年滿45歲或工作25年以上的人,如果願意,經組織批準,可以提前離職。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職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增資待遇。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工齡,計算退休費,到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保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職時標準工資為基數。

3.工作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工作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市有關部門按人事管理權限批準,準予提前退休。

什麽條件可以申請退休?

1,男幹部職工60周歲以上,女幹部55周歲以上,女職工50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職工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10年的起始時間,從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分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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