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盜竊、詐騙、搶奪、搶劫、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盜竊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事盜竊和刑事盜竊的區別;
壹般來說,事後能否將民事盜竊轉化為刑事盜竊,取決於行為人的故意是事前還是事後。如果行為人先於人員故意竊取被害人財物,致使被害人償還債權,後又惡意占有被害人財物而不返還,那麽行為人竊取被害人財物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符合盜竊罪的主觀方面,應當以犯罪論處。相反,如果行為人繼續占有被盜財物的故意是在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後產生的,則不能轉化為刑事盜竊罪,而構成新的民事侵權行為,當事人尋求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2.量刑要和普通盜竊罪區分開來。在普通盜竊案件中,影響量刑的法定情節往往是數額、對象、後果、累犯等情節。
綜上所述,事先故意、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迫使被害人承擔責任並繼續占有財物的行為,不具備良好的動機,應當與普通盜竊罪同等對待,不應以民事糾紛為由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