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偷越國(邊)境且情節嚴重。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向上是故意。
走私罪的定義
刑法中沒有走私罪,對應的罪名是:偷越國(邊)境罪。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境罪違反邊防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罪的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嚴重的偷越國(邊)境行為。所謂“非法越境者”,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境的行為。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壹般表現為在不允許通行的地方秘密出入境、乘船走私、車馬走私或徒步走私;有的人經過指定的地方,卻被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以其他欺騙手段蒙混過關。比如有的人藏在出入境(境)的飛機、輪船、汽車裏,有的人藏在集裝箱或行李箱裏叫入境裝。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只要是非法出入境,都屬於偷越國(邊)境行為。這裏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只是變造或者偽造了出入境證件,並沒有進壹步實施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可以構成本罪,但可能觸犯其他罪名,比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外國人入境後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或者停留,或者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不能認定為偷越國境的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
2、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3.主觀因素
本罪在主觀方向上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就是明知是國(邊)線,還是執意要偷。如果行為人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國(邊)境,而誤入或誤入歧途,則不能構成本罪。犯這種罪有各種各樣的動機,有些是違反紀律的,為了
逃避處罰;有的犯了罪逃避刑事處罰;有些是為了走私和販毒。動機不同可以考慮作為處罰情節,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於普通居民走親訪友、趕集、跨境務農或出國謀生,壹般不適合作為犯罪處罰,可根據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壹定的行政處罰。
兩個。?懲治走私罪
按照刑法規定,組織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壹般來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需要通過合法申請簽證或者其他合法途徑出入國境,不能因為壹時的私利而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