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竊、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1000至3000元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3萬元至10萬元起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不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述數額確定本地區擬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