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數額較大(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參照那頭牛的價值,就可以知道通常的量刑標準。其他因素,如“較輕”或“較重”的具體情況,盜竊造成的後果等。,也是在相應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借鑒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的認定標準如下: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視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定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