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毒罪情節不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毒罪的要素如下:
1,故意行為,投毒罪要求犯罪人的行為是故意的,即有明確的投放或者使用有毒物質的意圖。這意味著行為人有意識地實施投毒行為,而不是出於誤操作、無意或過失;
2.投放或使用有毒物質。投毒罪要求犯罪人投放或使用有毒物質。這包括將毒藥放入食物、飲料、藥物等物質中,或者直接使用毒藥攻擊他人;
3.危及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投毒罪要求犯罪人的行為對他人的生命健康有危害。這意味著中毒導致他人生病、受傷、殘疾或死亡;
4.客觀危險。投毒罪通常要求犯罪行為具有客觀危險性,即投毒行為本身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可能性,而不僅僅是故意沒有造成實際危害。
綜上所述,投毒罪是壹種非常嚴重的犯罪,其刑罰通常是嚴厲的。同時,刑罰的確定還會受到法院判決的特殊情況、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國家法律的變化等因素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縱火罪;斷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縱火罪;斷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重犯),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火災罪;過失斷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交付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