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條因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反訴、追加當事人等不符合小額訴訟條件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規定。前款所列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前已經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的事實,可以不予舉證或者質證。
更改索賠的時限是什麽?
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因此,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限制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可以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減少當事人與人民法院的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