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46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並采取措施改善他們的生活。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人工商管理費給予減免。工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戶減半收費,並在場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殘疾人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也可以免征增值稅。
個體戶稅收優惠政策:
1.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待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簡化的稅務登記手續和較低的增值稅稅率;
2.免征增值稅政策:年銷售額在壹定數額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免征增值稅;
3.所得稅減免:符合條件的個體戶可享受所得稅減免;
4.地方稅收優惠:部分地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對個體戶給予地方稅收優惠;
5.行業稅收優惠:政府可能為特定行業的個體戶提供特定的稅收優惠。
6.創業稅收優惠:對於個體戶創業者,政府可能會提供壹定期限的稅收減免政策。
7.其他稅收減免措施:政府還可能根據經濟形勢和社會需要出臺其他臨時性稅收減免措施。
綜上所述,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可以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以改善其生活和經營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措施,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