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喪葬補助費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支付六倍;
3.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以已故工人的工資為最高限額計算。
山西省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但職工因工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雇傭關系的,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雇傭關系之日前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為基數。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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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