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客戶提供證券等金融產品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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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客戶提供證券等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第二,共同資產管理
1.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2012年9月26日,證監會發布規定,全面放開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隨後的壹年半時間裏,基金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迅猛。
優點:小額充足,300萬元以下有200筆小額;在運營模式上最接近信任;而且由於有利於投資者,產品收益高於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資者偏好上也優於信托。
缺點: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短,自身資本實力不如信托;為了降低成本,提高產品回報,壓縮自身利益,擴張發展模式難以為繼;運營不夠成熟,產品需要精挑細選。
2.經紀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證券公司被譽為擁有金融投資的全牌照,可以開展信托公司可以做的大部分業務。券商資管壹旦放開,將迅速發力。據統計,截至2013三季度末,券商資產管理規模達3.89萬億元,目前規模已近4萬億元,大有超越信托之勢。
優點:小額充足,300萬元以下有200筆小額;營業部網點眾多,在客戶資源、營銷能力、證券市場投資等方面具有先天優勢,與銀行、基金、信托、保險等機構建立了良好的長期合作渠道。
缺點:多為渠道業務,操作簡單,缺乏技術含量,主要依靠銀行渠道,難以形成持續競爭力;審批制度冗長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