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發事件分為如下四類:
(1)自然災害是危害人類生存或破壞人類生存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幹旱、高溫、低溫、寒潮、洪水、山洪、臺風等。
(2)事故災難,造成災難性後果的事故。在人們生產生活過程中發生的,由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直接引發,違背人們的意誌,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環境汙染的事故;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或者因人民內部矛盾處置不當而積累、激發的社會安全事件,涉及部分公眾,具有壹定的組織性和目的性,采取堵塞黨政機關、靜坐上訪、聚眾鬧事、群體上訪等行為的。,並對政府管理和社會秩序產生影響,甚至使社會在壹定範圍內陷入壹定程度的對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應急反應應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二,如何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
預防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如下:
1.組織專業機構和隊伍,全面負責應急控制;
2、倡導公共* * *服務部門全面、系統、科學地履行職責,從真實、詳細、源頭上消除事件發生的原因;
3.事件管理部門要做好預警防範機制,發現事件及時處理,及時警示公眾,及時向上級報告;
4.分門別類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方案、處置和處理措施;
5、做好事件中的人、財、物儲備,做到事件發生時有專業人員和足夠的人;有充足的財政資金,保證有足夠的工具、設備、食品、藥品、場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