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觀點
(1)土地即土壤,即地球土地疏松肥沃的表層,可以生長植物。
(2)土地是地球的凈土部分,不包括地表。
(三)陸地是陸地及其水面,即地球表面除海洋及其河流、湖泊、水庫、池塘等陸地水面以外的陸地。
(4)陸地是地球的表面,即包括地球的陸地部分和海洋部分。
(2)經濟觀點
馬克思指出,土地是指壹切不需要人類協助而自然存在的勞動對象。土地作為壹切活動的壹般空間基礎,是農業的主要生產資料。
(3)法律觀點
根據中國臺灣省《土地法》,本法所稱土地是指水、土地和自然豐富的資源。肯特對土地的法律定義是:土地不僅包括地面或土壤,還包括附著在土地上的任何東西,無論是自然生長的,如樹木、草和木材,還是人為造成的,如房屋和其他建築物;它覆蓋的範圍是向上或向下無限制的,因此它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壹切。"
(4)西方經濟觀點
澳大利亞的克裏斯蒂安和斯圖亞特指出,土地壹詞指的是地表及其所有與人類生存和成就有關的重要特征...必須考慮到土地是地表的三維垂直剖面,從空氣環境到地下地質層,包括過去和現在與土地有關的動植物群和人類活動。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認為,土地的含義是指大自然無償給予人類的土地、水、空氣、光、熱等物質和力量。美國土地經濟學家埃利認為,經濟學家使用的土地壹詞指的是各種自然力或自然資源...經濟學中的土地關註的是自然給予的東西。
(5)糧農組織的定義
1972年,糧農組織在荷蘭瓦赫寧根土地評價專家會議的文件《土地和景觀的概念和定義》中指出,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區域地表以上和地表以下的大氣、土壤、基礎地質、水文和植物。還包括過去和現在人類在這壹地區活動的結果,以及動物對現在和將來人類利用土地的重要影響。
糧農組織1976年出版的《土地評價大綱》指出,土地是地球表面的壹個區域,其特征包括這壹區域內生物圈垂直向上和向下的壹切合理的、穩定的或可預測的周期性性質,包括大氣、土壤和下伏地質、生物圈、植物界和動物界的性質,以及過去和現在人類活動的結果;考慮這些屬性和結果的原則是,它們對人類當前和未來使用土地產生重要影響。
(6)其他觀點
有學者認為,土地甚至包括自然資源或自然力,不僅指地球表面,還包括地上地下的壹切物質。至此,糧農組織的土地概念趨於完善,並被眾多學者所接受。
(7)《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定
陸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的壹定區域,包含了與其垂直的生物圈的所有屬性。它是由近地表氣候、地貌、地表地質、水文、土壤、動植物以及過去和現在人類活動的結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質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