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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基本指南:土地利用規劃和生產的四個階段

1.準備階段

籌備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成立規劃領導小組和規劃辦公室,制定規劃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落實規劃資金和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從業務上看,主要內容是編制計劃任務書和工作計劃。

2.研究階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現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基礎調查和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調查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據需要,在收集和調查有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專題研究。並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和核實。研究的課題壹般包括區位背景和發展趨勢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土地適宜性評價、城市化水平分析、土地需求預測、土地利用問題、規劃目標和戰略確定等。

3.計劃階段的準備和調整

(1)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依據真實、準確、合法的土地調查基礎數據,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和布局的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

(2)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審查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與所在地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

在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規劃的編制和調整是規劃的核心。在上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定土地利用指標,編制備選方案,確定土地利用分區和重大用地項目布局,擬定總體規劃圖,編制總體規劃報告。

(3)專題研究和論證。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區域和城鄉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和論證。

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征求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重大問題,可以向公眾征求解決方案。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利益的規劃內容,應當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公眾意見。采取聽證會形式聽取意見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程序規定》執行。

4.規劃批準和實施階段

規劃報告完成後,要經過審批程序,形成規範性文件。按照審批程序,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查情況和有關部門意見,提出明確的審查結論,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最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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